枣庄市人事局文件
枣人字[2008]8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根据《枣庄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现就开展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科目
《科学发展观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注:2002年以后参加工作或2002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可同时参加该项培训。
二、 培训对象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在各级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讲座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四、培训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报名工作,区(市)的由各区(市)人事局负责;市直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科(或其他负责继续教育的科室)负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报名,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报名。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文件(枣价费发[2008]83号)批复的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15元(包括组织报名、电视讲座制作、电视辅导、考试发证等开支),资料费:《科学发展观若干重要问题解读》为18元,《知识产权》为27元。
五、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
学习时间:6月份自学、电视辅导(具体时间、播出频道另行通知);
考试发证:7月份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证书,可登记2008年度继续教育学分15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提高创新能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联系电话:3317217
二 〇〇 八年五月十五日
说 明 一、培训科目数量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现在学分数量,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学习,在登记学分时,也按两个科目进行登记学分。(学分规定:1、参加评审: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算起,每年满足20个学分,可以参加上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参加聘任: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算起,每年满足10个学分,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报名方式 各主管单位负责同志,汇总本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后,于 三、领取教材时间 四、领取试卷时间 五、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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