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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居民门诊慢性病审验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5-12-17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各参保居民:
  
  按照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对居民门诊慢性病开展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所有2015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
  
  二、审验时间:
  
  2015年12月14 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审验地点:
  
  居民医保参保镇(街)医保办。
  
  四、有关要求:
  
  1、参加门诊慢性病审验的居民,需本人持门诊慢性病手册、身份证进行现场审验;
  
  2、不按时参加审验的,将暂停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连续两年不审验的,终止门诊慢性病待遇。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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