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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划拨问题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6-02-02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6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等有关政策,枣庄市统一升级信息系统。在此期间暂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划拨,待信息系统升级完毕后,个人账户金恢复正常划拨和支取使用。

 特此通知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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