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使用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根据这一文件要求,枣庄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中所规定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废止,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按照鲁人社发[2011]27号规定的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 庄 市 公 安 局
枣 庄 市 林 业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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