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从2018年6月1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愿。
Copyright C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滕才网(山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鲁ICP备17007744号
鲁公网安备37048102006682号
地址:龙泉街道解放中路碧水云天B区商务楼3F EMAIL:admin@tzjob.cn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0645 人力资源证: (鲁)职介证字〔2021〕第0481003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