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枣办发[2015]27号)要求,对企业2016年1月起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一批大学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职在岗、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承诺服务3年以上),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现已完成第一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初步确定了第一批大学毕业生人才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632-55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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