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65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
枣庄市卫生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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