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559011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信息快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滕州人才网 时间:2020-03-13 作者:小马 浏览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滕才网(山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鲁ICP备17007744号 鲁公网安备37048102006682号

地址:龙泉街道解放中路碧水云天B区商务楼3F EMAIL:admin@tzjob.cn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0645 人力资源证: (鲁)职介证字〔2021〕第0481003号

Powered by PHPYun.

关注

用微信扫一扫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