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和招考公告的规定要求,现将试点班招考的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如下。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附:山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总成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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